创作力源自关注社会的能力******
电影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工作,但又是极具个人风格的艺术——获得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奖时我曾这样说。获奖对我来说具有双重意义,既是来自业内的专业认可,也是对近年来电影工作者初心不改、始终坚守在这方艺术天地里的尊重与肯定。
《妈妈!》这部电影很特别,我在影片中饰演一名60多岁、患了阿尔茨海默病的“女儿”。这个角色,是我从业数十年最丰富、最复杂的一次表演艺术实践。“女儿”早、中、晚期病情演变过程的“接口”是什么?在清醒和失忆之间被动游走的状态如何呈现?作为演员,我必须去靠近,也有强烈愿望去探索这个特殊的领域。《妈妈!》开拍之前,我看了一些相关题材的电影作品,阅读了医学书籍、资料,一步步触碰到这个角色有形或无形的轮廓。小半年的时间里,人物与我如影随形。
直面生活,是塑造人物的关键。艺术不是简单地复制生活,艺术家要不断地把自己对生活的认知和理解,潜移默化地演绎到角色身上去。作为一名演员,要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有心人,而不是等有了一个具体拍摄项目才去寻找生活中的例子。不断回望、反思,这是我经常告诫和提醒自己的。
近年来,我参演了许多现实题材影视剧,包括《妈妈!》《功勋》《在一起》《突围》等。现实主义题材的优势在于当下,社会发生的事件借由文艺的载体,让人们得以快速感知和触摸。创作难度在于,现实主义题材里更容不得沙子,因为演员饰演的人物、剧中讲述的故事,可能就发生在每个人身边,作品的好与差、人物塑造得像与不像,观众一目了然。
没有一个角色是雷同的,塑造好角色,演员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更多滋养。我参演的黄河治理主题历史传奇剧《天下长河》前不久在芒果TV播出,在剧中我饰演孝庄太后。有时候,你必须从正反两面去揣摩角色,这样塑造出来的角色就更丰富、饱满,有血有肉,观众就不会认为演员是在简单地表达人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近年来,主旋律影视作品将大量镜头对准了普通人,无论《妈妈!》中的冯济真、《在一起》中的张敏华,还是《突围》中的程端阳,我饰演了许多小人物,但她们都是最接地气的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大时代中的小人物很平凡,但传递的内涵与价值并不微小。关切普通人的共情,传递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的重要方面。
对于工作在艺术创作一线的文艺工作者来说,无论编剧、导演,还是演员,饱满鲜活的创作力,就是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创作力来自何处?艺术创作不以年龄为分界,而是源自对日常生活的敏锐感知,对所处社会始终关注的能力,以及扎实的专业基本功。我想,创作的原动力应该就来自于此。
(作者奚美娟为上海话剧艺术中心一级演员,记者陈圆圆采访整理)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