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郭建(右)采访数学大师苏步青。中新社发 郭建供图 摄
1978年3月,史称科学的春天。
3月18日至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规模空前的全国科学大会,五千多名代表共商科学现代化大计,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出席盛会的代表中有:火箭之父、两弹元勋,湍流理论的奠基人,发现反西格玛负超子的物理学家,在解析数论、应用数学方面卓有建树的数学家,为发现大庆油田作出理论贡献的地质学家,突破“生命禁区”的医学家,重大工程的设计师、工程师,科学管理者、科普工作者……
总之,四方八面的科技代表来了,真是“群贤毕至,星光灿烂”!
“旁听”电台采访
我在大会花名册中挑选出十几位采访对象。排在第一位的是离摘取“皇冠明珠”只差一步之遥的陈景润。
年初《人民文学》发表作家徐迟的报告文学《哥德巴赫猜想》,各地报刊竞相转载,躲进小屋在煤油灯下苦战“猜想”的陈景润,一时间成为家喻户晓的新闻人物。
我计划对他做一次中新社专访,尽管此前已有过不少报道,而且徐迟的大作已将文章做到极致。
大会开幕前的一天晚上,我在代表住地友谊宾馆主楼前转悠,见一戴眼镜、个子不高的中年人正与人交谈甚欢。
我没有见过陈,但与挂历照片两相对照,立即明白眼前正是苦苦寻觅之人。
我询问后得知,他正要接受电台记者采访。电台记者姓林,名华,与陈是福建老乡。
我怕错失良机,又怕影响他人工作,便对林华(后来也调入中新社,成为我的同事)说:“不耽误你们的工作,我就‘旁听’一下,如何?”林君爽快答应了。
陈景润引领我们走进1259号房间,倒茶,让座,忙个不停。
近距离观察,他身穿深蓝色棉袄棉裤,足蹬帆布鞋,棉衣敞开半截露出对襟毛衣,上面的一粒扣子未扣好。我心想,这兴许就是数学家的做派:潜心学问,不修边幅。
又注意到桌上堆着报纸、英文杂志,还有一A4纸,上面写着密密麻麻的运算公式。见我们在“天书”前一脸茫然状,他解释道:“一直在算,还没算完呢。”
不放过每句话、每个细节
“沈元老师什么时候到?”林问。
“老师来过电话,一会儿就来了。”陈答。
原来林君得知师生同赴盛会的新闻线索,准备做一期现场录音报道。
好题材!我忙问陈多久未见老师,是否有书信来往。他从抽屉找出恩师的来信,我如获至宝,立即摘抄下来。
不一会儿,沈元风尘仆仆从香山住地赶来。陈景润赶紧迎上前,握手道谢:“谢谢您,沈老师,您老远来看我,太谢谢您了!”
久别重逢,他们似有说不完的话……
林君忙录音,我拼命记,不放过每句话、每个细节……
暮色渐浓,陈景润披上大衣送老师至楼下,还边走边谈。我用傻瓜相机连连抓拍了好几张。
▲陈景润和恩师沈元匆匆回到房间,铺开稿纸挥笔疾书:
“自然科学的皇后是数学。数学的皇冠是数论。哥德巴赫猜想,则是皇冠上的明珠。”这是20多年前在福州英华书院执教的沈元讲过的、深深铭刻在陈景润记忆中的一席话。
陈景润毕业后,常常记着青年时代的老师,沈元则把学生十多年来发表的一篇篇论文一直保存到现在。《哥德巴赫猜想》在报纸上发表的那天,担任中国航空学会理事长、北京航空学院副院长的沈元,给学生写信说:“你的卓越成就,是你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和老科学家的支持下,不畏艰苦、勇攀高峰,辛勤劳动的结果。至于文章中提到的我的作用,我感到是对我过奖了。当然我也为有你这样的学友而自豪。”
“沈老师,您记得吧?我念高二和高三(上)时,您教我们的数学、物理、英文,教的特别好,同学们都很爱听。”
“我这次来的目的之一,希望你不要经常提我。”
“没有党的培养,就没有我的进步。但老师的帮助也不能否认,你是我的引路人嘛。”
……
“你们中新社好快啊”
大会开幕后的第二天晚上,我怀揣刊登《沈元陈景润师徒喜相逢》的香港《大公报》复印件,轻叩陈景润的房门,被告知搬走了。
搬到哪里去了?新房主守口如瓶。
原来这些天找陈的记者、代表乃至宾馆服务员,一拨又一拨,实在不堪其扰。会务组只好换房让他“躲”一阵子。
但我还是打探到了他的新住处,递上复印件。
陈景润仔细看了一遍说:“郭建同志,谢谢你了,你们中新社好快啊……”
我怀着忐忑的心情请他题词留个纪念。
“行,不过我的字写得不太好。”他说。
说罢,他从案头找来一张便笺,一笔一划、工工整整写下题词。
“就像林黛玉见到贾宝玉”
科学的春天来了,“陈景润们”成为全民尊敬、青少年仰慕的偶像、明星。
追星者遍及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向陈景润表示祝贺的、请教的、求助(包括求爱)的信函雪片般飞来,装满好些个麻袋。
林华和我是他的“铁杆粉丝”,经常保持联系。我们还邀他来中新社做过客。
新华社老社长穆青在一次动员会上要求部下:“发扬一股拼命精神。无非少睡几个钟头觉,掉几斤肉。”
得知报道组住地还没完全落实,有的房间连写字桌也没有,穆青想出一个应对之策:“实在不行,就学陈景润,把褥子一掀当桌子。”
追星最狂热的莫过于老作家徐迟。
记得也是1978年的春天,他在新华社礼堂向上千人作报告,毫不掩饰他对陈景润的“爱慕之情”:“我跟陈景润见面的时候,就像林黛玉见到贾宝玉一样,很快就很喜欢这个人。现在呢,可以说,我爱上了这个人。”
作者:郭建(中国新闻社原总编辑)
原文刊登于中新社《离退月报》2018年12月第203期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